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简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28 作者:Admin 来源: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1年12月5~7日首次顺利通过了农业部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号:(2002)农(质监认)字第148号;计量认证证书号:(2002)量认(国)字 (V2156)号。于2007年6月21~23日顺利通过了农业部的第一次复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号:(2007)农(质监认)字FC第196号;计量认证证书号:2007002156V;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号:[2008]农质检核(国)字第0068号。2010年7月22~24日顺利通过了农业部第二次审查认可、机构考核和国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号:(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2号;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号:[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68号;计量认证证书号:2010002156V。此外,中心自2009年4月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鉴定检测的资质,其地理标志资质证书号:AGI2009-JC-072。
中心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聚业大街4899号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科研三号楼四层和五层,检验用房面积1027平方米(其中检测实验室面积807平方米和办公场所面积220平方米)。拥有液-质-质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多重基因表达遗传分析系统、离子色谱仪、近红外分析仪、全自动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细菌鉴定和药敏分析仪、激光细度仪、黄曲霉毒素分析系统、全自动汞分析仪、全自动定氮仪、全自动纤维测定仪、脂肪分析仪、快速溶剂粹取仪、多样品平行蒸发仪、电子天平、超纯水器、标准光源、CO2培养箱、霉菌培养箱、超低温保存箱和生物安全柜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共计157台(件),固定资产2042万元。这些仪器设备在进行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的行业质检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建立相应检测方法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和检测室,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研究员2人、
副研究员6人、助理研究员6人、研究实习员5人和实验辅助工1人;高级职称人员中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2人;学位结构为博士3人、硕士6人、学士7人;学历结构为研究生9人、大学本科8人、专科3人。
中心自成立以来,在产品质量检测、仲裁检验、技术鉴定、科学研究、标准制定(修订)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评价。中心先后完成委托检验化学成分样品1400余个,出据检测数据5000余个;完成委托山参(包括野山参、山参和移山参)感观检验鉴定57万余支和委托鹿鞭感观检验鉴定5.8万余根;完成法院等部门委托仲裁检验和技术鉴定11项;完成经济动物生产性能和种用性能委托检验任务11项;完成的“美国野鸭高效生产技术”成果获得2005年度吉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起草完成4项国家标准和1项农业行业标准,其中已发布2项国家标准和1项农业行业标准;累计出版科普书籍9本,公开发表科技论文18篇;先后为吉林省地方进行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的人员达30余人次。中心多年来接受委托检验鉴定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的地区包括吉林、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东、湖南、云南、广东、海南、北京、天津、重庆、内蒙古、新疆等省、市、自治区。
中心性质
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授权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法定专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社会公益性技术机构。
中心任务
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将立足东北,面向全国,承担农业系统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按照农业部农市发[2007]23号文件精神,中心的主要任务如下:
(1)承担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2)承担国家和各地、各部门下达的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监督抽查、质量普查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等检验工作;(3)承担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
(4)开展检测技术、质量安全及风险评估等研究,承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
(5)开展国内外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交流、培训、指导、服务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