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27  作者:  来源:

工作职能

主要负责研究所基本建设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建筑法规,制定研究所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基本建设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编制基本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基础设施改造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含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研究所新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的地方报批手续的办理,组织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所改善科研专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及项目的日常实施和管理。

5.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含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的竣工验收,完工项目的资产移交及在质保期内的保修。

6.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网等网站的日常填报,相关信息数据的上传和维护。

7.配合所其他部门的工作,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联系方式:0431-8191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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